惠市住建函〔2021〕320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市安委会关于“八大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关于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培训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惠州市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消防安全、扬尘污染、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计划从5月起分期分批举办工程建设领域全员质量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5月至12月
(二)地点:惠州市江北文成路1号工程监督大楼四楼会议室
(导航地址: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培训对象
(一)各县(区)住建局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建工股、质安股负责人,质监站、安监站的正、副站长及所有监督员。
(二)本市及所有市外驻惠的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单位主管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三)本市及所有市外驻惠的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驻惠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四)本市及所有市外驻惠的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员、技术人员。
(五)市直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培训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电视专题片。
(二)附着式脚手架安全管理。
(三)《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四)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相关规定。
(五)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六)结建式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七)《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
(八)惠州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的操作与维护。
(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四、培训安排
(一)所有培训班培训时间为两天:集中专题授课一天,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电视专题片为必学内容;上课后十五天内,各单位自行组织学习一天,主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互动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自检、应急处理教育等,并填报自行学习签到表(详见附件2)。
(二)2021年全员质量安全培训按照拟定的培训计划(详见附件3)实施,计划内的培训不再另行下发书面通知。
(三)学员报名后,由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培训计划作出安排,参加集中专题授课的时间以市建筑业协会的短信息通知为准。
五、组织考试
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重新参加培训及考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补考不合格的,一律纳入诚信黑名单,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培训(含经费),及时制定培训计划、并于开班前两天报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二)拒不参加培训班的或找人代课的相关人员,我局将进行全市通报,并将该人员所在企业列入全市质量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对相关单位加强日常质量安全检查督查。同时将所属企业和参训人员名单列入不良行为,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七、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经费在施工安全监督辅助工作经费列支。今年全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由我局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惠州市建筑业协会承办,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协办。
(二)每次培训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必须本人持身份证(人脸识别)参加培训。
(三)因停车位有限,请各参训人员尽量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在开课前30分钟到场签到,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粤康码,培训前14天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接触史的,不得参加培训。培训期间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佩戴口罩。
(四)请各单位填写报名回执(详见附件1),并于5月21日下午下班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培训中心,邮箱:278163755@qq.com。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联系人:市安监站,范佩芳,电话0752-2101510;
市建筑业协会,林志文,电话:0752-211786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2021年全员质量安全培训报名回执
2.自行学习签到表